我院专家应邀参与《云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>若干规定(修订草案)》立项论证会

作者:时间:2016-11-25点击数:

     11月24日下午,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《云南省实施<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>若干规定(修订草案)》立项论证会。会议由法制办副主任黄旻主持,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省科技厅、省教育厅、省知识产权局、省监察厅、省人社厅、省地方立法研究院、云南大学法学院、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等职能部门和科研院所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了会议,我院李婉琳副院长应邀出席此次立项论证会。

《云南省实施<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>若干规定》于1997年12月3日由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、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,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。对于引导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、调动各方面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在2015年8月29日进行了重大修改,增加了许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规定。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若干规定的通知。与新的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和国务院若干规定的通知相比,云南省的规定已经存在明显的不适应。

李婉琳副院长围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立法背景,结合我省实际,从如何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、如何处理好和上位法的衔接关系、如何加强部门协作以及立法名称、语言、技术等方面发表了相关建议。我院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研究所所长、兼职研究员吴满昌教授也对《云南省实施<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>若干规定(修订草案)》提出了书面修改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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